28省份明確高溫津貼標準,你的津貼拿到了嗎?
- 分類:行業動態
- 發布時間: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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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范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一起了解下!
28省份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部分地區上調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陜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
多地標準數年未變 專家呼吁建立科學調整機制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
例如,廣東目前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都未調整;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而與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溫津貼已經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
全國開展專項檢查 高溫津貼不能成“紙上權益”
近年來,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
例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明確,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于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